公积金转移流程: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内部转移
1.转出单位应获得转入单位的客户号。
2.转出单位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9)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3.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
外部转移,转出单位向中心提交的相关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中心转移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11)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转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托管职工转移提交的相关资料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②转移职工身份证原件(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内部转移提供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外部转移提供经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