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
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
是人类在改造利用土地进行生产和建设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具有不同利用方向和特点的土地利用类别。
土地利用类型是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用方式进行分类的。它是土地利用现状的空间分布特征的反映。土地利用类型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是人类社会利用和改造自然的结果。
实习区土地利用以耕地、林地和城建用地为主,成片分布,面积较大。其他用地如厂矿和交通用地、园地等分布较零星。大致可分成以下土地利用类型。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主要是一年生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作物等)的土地。主要位于区内河谷平原、岗丘内坳沟地及某些较缓的丘岗坡麓。土壤以水稻土为主,部分为旱作土,土层深厚,质地均细,通透性好。浅部地下水丰富,同时有适量的地表径流。土层湿度大,土壤肥力较高,结构良好。
耕地按种植类别及水分管理的差异,又可分为水田和旱地二类。
◎林地:指生长乔木、灌木、竹等主要用于林业的土地。主要位于城区一带的丘陵地,地势较高,起伏大。土类堆积以残坡积为主,土壤主要为黄红壤与红壤。
按植被状况,又可分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其中的用材林地、经济林地及竹林地的林木郁闭度应在0.3以上;灌木林地履盖度应在0.4以上;疏林地的树木履盖度为0.1~0.3。
◎园地:指集中连片种植,履盖度在0.5以上的多年生草、木本作物用地。按种植类别又分果园、茶园、桑园等。本区园地相对比较分散,较大面积集中连片的较少。
◎草地:指常年生长草本植物、履盖度在0.15以上的土地(不包括耕地中的草田轮作部分)。区内仅局部分布于某些低丘陵地内。
◎水域:包括河流、水库及各种水利设施占地。
◎城乡居民点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各种已建(及正在建)城乡居民点的生产、生活及交通等用地。可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城镇建成区范围的生产(非农业)、生活及交通设施用地(实习区内指江山市城区范围);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指各级农村村落居民的生产(非农业)、生活、道路等用地。城建用地的分布很广,而本区大片的城乡居民点用地主要位于缓坡地及部分河谷平原。
◎厂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以外的矿场、厂房等用地,如方家山黏土矿山附近的一些工厂用地。
◎交通用地:指城乡居民点以外的铁路、公路及其场站等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指区内公园等旅游地及某些裸岩地等难以开发利用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