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经济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及所在土地经济分区的平均经济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之和。这个产量也可以解释为是在当前的农业技术经济条件下,该分等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大经济产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经济”产量水平。
(一)农用地经济等指数计算方法
农用地经济等指数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式中:
Gi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经济等指数;
Gi——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经济等指数。
其中,Gij计算公式为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式中:
Yi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现实”产量(指定作物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Kcj——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经济系数。
需要指出的是,《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中Gij的计算公式为Gij=Yij·Kcj,而本研究将其改为式(3-16)。其原因和理由如下:根据农用地分等的目的,农用地等别的高低主要由农用地自然质量状况决定。由农用地经济等指数的计算公式:农用地经济等指数=光温生产潜力×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值×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可以看出农用地经济等指数计算中,光温生产潜力是基础,自然质量分值、土地利用系数则是对光温生产潜力进行订正,从而得到分等主要依据——作物现实可能产量。土地经济系数用于对由于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不同所造成的相同作物产量等价性差异进行修正。因此,土地经济系数只是农用地等别的影响性因素,不应直接参与分等指数的计算,而应先将其系数值转化成影响性数值即影响度值,然后再参与分等指数的计算。从江苏省情况来看,相同质量的土地在相同物质投入情况下,由于区位、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可能造成30%左右的产量差异。因此,本研究对经济系数的订正方法进行了改进,即先将土地经济系数值转化成影响度值,然后再参与分等指数计算。将土地经济系数影响度控制在0.7~1.0之间,并将农用地经济等指数计算公式变成式(3-16)。
(二)农用地经济等别初步划分
农用地经济等别初步划分的步骤和方法如下:
(1)根据上述公式,按市计算各分等单元农用地经济等指数,并分别按市、分等指标区、全省绘制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结果见图3-44~图3-63。
图3-44 南京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45 无锡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46 徐州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47 常州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48 苏州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49 南通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50 连云港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51 淮安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52 盐城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53 扬州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54 镇江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55 泰州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56 宿迁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57 太湖平原区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58 宁镇扬丘陵区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59 沿江平原区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60 沿海平原区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61 里下河平原区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62 徐淮平原区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图3-63 全省农用地分等单元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
(2)根据农用地经济等指数频率直方图上的明显拐点,初步确定各市、各分等指标区、全省农用地经济等别划分的指数界线范围,结果见表3-21。
表3-21 农用地经济等别划分对应的经济等指数界线范围表
(3)对各市、各分等指标区、全省农用地经济等别划分情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各市、各分等指标区经济等别均接近于以每200分为划分界线,经与实地验证,本研究最终确定全省农用地经济等别以每200分为界线进行划分,标准见表3-22。
表3-22 江苏省农用地经济等别划分标准表
(4)根据表3-22,按市对各农用地分等单元进行经济等别初步划分,并可绘制各市相应1:10万农用地经济等别划分初步结果图,供分等结果意见征询和外业验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