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领结婚证女方天天要离婚,在一起生活,但没有实际夫妻生活,彩礼钱能退吗?

2024-11-06 21: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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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如果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实质性共同生活,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男、女双方离婚时,女方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必须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前提。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女方虽然在一起生活,但未实际进行夫妻生活,换句话说,虽然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双方未实际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双方没有夫妻之间共同生活、相互扶助的经历,那么即使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已成立,但实际上,夫妻双方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未开始。共同生活应当是指长期、稳定的日常、经济、夫妻生活等,从配偶的权利义务来看,双方形成长时间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判断共同生活的标准。
根据法律之相关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即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生活,一方要求离婚并主张另一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建议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可以与对方先行协商,并且留下相关证据,如双方沟通的记录、书面协议等能够证明双方未履行夫妻权利义务的证据。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彩礼用于双方日常生活花销,那么您主张要求对方返还全部彩礼金额难以被法院支持,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对方予以返还的金额。

回答2:

1、“结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按这个情况来讲,彩礼依法是不退还的。

2、共同生活后没有夫妻性关系,这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彩礼会酌情返还。关键是你要来证明这一点,如录音、录像等。如果说她是姑娘身可以申请鉴定,如果不是,就需要你来证明没有发生过夫妻生活。

3、这种情况,想让对方全部退还,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她是在骗婚。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答3: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退还彩礼。

在不少地方,结婚典礼似乎比领结婚证还要重要,尤其是一些小夫妻,在办结婚典礼的时候甚至还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

实际上,只要不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只能算是同居。一旦两人分手,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千万不要误以为,两人只要办了仪式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了!


2、领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可退彩礼。

两个人领了证,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了。但是,如果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同吃同住,若离婚,男方依旧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彩礼并导致男方家生活困难,离婚可退彩礼。

在一些地方彩礼相当高,严重者,与其说娶媳妇不如说买老婆。一些原本家庭情况就不太好的家庭或者家庭情况一般,在付了巨额彩礼后,负债累累,生活困难。此时,如果离婚,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要回彩礼的大难题

即使符合上述三大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想要回彩礼,还存在着一个十分普遍的难题,那就是举证难!因为给彩礼往往是现金,而现金是最难举证的,即使有证人,证人证言的效力也是极低。

回答4:

给付彩礼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看赠与相对方可以判断彩礼钱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能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彩礼钱是赠与给双方的,则该笔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
如果证据材料证明,彩礼钱就是一方父母或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则该笔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赠与行为在财产转移完成交付时已经完成,原则上无法撤销赠与,即该笔款项无法要回。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如果符合前述条件,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回答5:

彩礼是可以要求退还的,但是,会有一定的难度。

婚姻法解释规定了,彩礼的返还情形: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2、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确未同居生活的;3、彩礼给付一方因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所以,根据第2条规定,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那难度出现在哪里呢?难度就在不好证明双方确未同居生活,一旦双方同居生活过,可能真的没有夫妻生活,而女方坚持双方有夫妻生活的,法院基本也会采信的。而且婚姻法解释规定的是同居生活,而这个同居不仅仅是特指夫妻生活,双方正常的居住在一起也是同居。

建议你这样试试看:

  1. 可以在起诉离婚前,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可以搜集证据,如录音、书面协议等,能够证明双方确未同居生活的。

  2. 如果搜集不到相应的证据,那要尽快起诉,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婚姻存续时间短,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这样做的好处:让法官行使裁量权,判决对方返还彩礼。

注意事项:证据一定要搜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