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内可以作废。
作废发票只能作废当月发票,过月冲红作废发票,需收回副页,和首页叠加放一起写明作废,留好备查,如果是大额的业务,可以向税局申请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的。单张限额10万,最高可以开出不含税金额为10万的发票。
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系统将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如纳入试点范围的建筑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国税机关代开地税发票有什么新规定?缴税前必须看看、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被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
1、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
2、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4、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当月内可以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每月作废发票没有数量限制,偶尔发票作废属于正常现象,但是短时间不能过多、连号,这样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监控,查证;作废发票必须在开具发票的当月才能作废,跨月就不能作废了,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改发票。
如果发票开具错误不按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应注意,当月没有及时作废的发票应按正常发票申报收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以免造成漏报,避免涉税风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