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央财政75%,省级财政5%,市级财政,13.75%,区级财政6.25%。
企业所得税:中央财政60%,省级8%,市级22%,区级财政10%。
中央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
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扩展资料: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跨省市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问题的意思应该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中央、省级、市、县级的分成比例,而不是税率的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增值税:中央财政 75% 省级财政 5% 市级财政 13.75% 区级财政6.25%
企业所得税:中央财政 60% 省级8% 市级22% 区级财政 10%
实际上税收各级财政预算分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的财政收入状况、税源等,省、自治区、自辖市对所属的地、市、州以及直管县(县级市)、市分配比例各不相同,并随时调整改变,但中央财政对省、自治区、自辖市的税收分成预算比例是相对固定的:
增值税:中央财政 75% 地方25%
企业所得税:中央财政 60% 地方 40%
“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关税”都是税种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6% (商业为4%)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根据行业的不同,按照收入计征3%-10%不等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近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种。一般来说,为鼓励出口,对出口货物采用免税、出口退税政策
以上为流转税,都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帐征收,就是根据你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得出利润,再乘以相应的税率(25%);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就是根据你的收入直接乘以一个比率(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行业确定),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得出的数就算是你的利润,再乘以相应的税率18%、27%、33%等等
个人所得税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一种个人税
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意外所得等)、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比例和档次计算和交纳的累进制税
应纳税额=[个人的全部收入-允许扣减的费用-规定扣减的费用基数(2000元)]*相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增值税是按照7.5:2.5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的。
所得税是目前是按照6:4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的。但是这个比例是不确定的。曾经有过5:5的分成。
这个40%和25%分别根据企业的所管辖的区域来确定地方之间分配的,如果企业属于省级企业,则入省级财政,如果市级,则入市级财政,如果县区级,则入县区级财政。
清楚了吗?
预算分配基本是一级管一级,中央只管中央和地方,地方部分有由各省、市、县制定预算分配比例和口径,所以地方各级的收入口径全国是不统一。你的问题只有查重庆市有关预算分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