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交的社保,怎么转回郑州?

2025-04-04 1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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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转回郑州的话需要向郑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转回过程中注意郑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果。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即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之后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郑州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办结有关手续并通知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转移社保申请资料: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回答2:

一、需要材料: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3、身份证;

4、银行账户;

5、经办人身份证。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2、受理:

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

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

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

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

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三、后续流程: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理

回答3:

我最近也在办这个事情 所以把收集到的信息告诉你 你要带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卡 和单位开的离职证明去你所在区域的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 社保局会反馈给你一张你3年来交的社保的明细表 然后你把这个表带着回郑州 如果找到工作了就把这个明细表交给公司 公司会帮你办理的(郑州的社保局会和深圳这边联系 然后把钱转到郑州社保局那边) 如果没找工作 也可以去你所在地的社保局询问可否自己续交社保 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的 呵呵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4:

可以转回去...你辞职的时候单位会给你一张单子,,让你去办理社保,,也可以转..两年之内有效,..就是说两年之内你不管它都没事,还在,..如果超过两年你没有办理任何的手续或者转移..社保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