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 工作十年单位都没交公积金 想去投诉 需要什么资料?请教

2025-04-01 09:49:0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去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要提供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职工与原单位曾经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的,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还应提供一审法院裁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还应提供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职工系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证明等材料。
(3)职工系参加综合保险的外省市城镇户籍职工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缴交综合保险证明等材料。
持有引进人才A类居住证的职工,应提供劳动手册、劳动合同、退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应提供劳动合同、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等材料。
再次,职工要提供工资基数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整个投诉期间的工资凭条、银行工资卡(折)明细等。
职工如实在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可以提供社保结帐单或者社保缴费摘录(包括摘录时间、摘录地点、摘录的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本人的签名等要素)作为计算的参考。
以上材料,职工应注意保留并作为证据材料提供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如暂时没有取得以上材料,职工应通过与单位交涉或向劳动保障、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等方式获取这些材料后再行投诉。

也可以网上投诉,
上海公积金网 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
用 户 须 知
欢迎光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精神,为了更加方便、及时地响应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投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竭诚为您服务。 本专栏暂只受理您以本人及个人名义提出的四类投诉: 1、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指被投诉单位未依法为投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被投诉单位已经或者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形); 2、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指被投诉单位已经为投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未足额缴存); 3、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指投诉人在职期间,被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4、单位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指投诉人在职期间,被投诉单位未为投诉人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您还可以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区县管理部门提出包括上述四类投诉在内的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信访、举报和投诉。 如果您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请您在本栏目提出投诉前, 确认您已经取得能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和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工资卡(或折)明细、缴交社保费工资基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工资的材料)。如您尚未取得上述材料,请在取得有关材料后再行投诉。 如果您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请您在本栏目提出投诉前,确认您已经取得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以及能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如您尚未取得上述材料,请在取得有关材料后再行投诉。 您应按本栏目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信息,本中心工作人员将在15日内联系您,并通知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如您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实、违法、无效或者逾期不提交书面材料,将影响本中心对您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可能会导致该投诉无法处理、延迟处理或不予处理。 您在本栏目中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本中心将为您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但在督促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单位会知悉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此为信访处理和执法调查所必需,敬请注意。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答2:

公积金不是企业必须给上的,你投诉也没用的。
像这样的单位,10年都没有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为什么还在他们那干这么久,早点跳槽得了。像这样的企业,最起码给员工的待遇就不怎么样吧。

回答3:

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福利,公司可以不给交的。

回答4:

不能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