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业松香拔鸡鸭毛违反食品安全法哪条款?

2025-03-06 21: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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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工业松香拔鸡鸭毛已经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这样简单的行政案件,更是违反《刑法》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案件。  
  由于工业松香中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用于食品加工环节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在我国《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中,工业松香明令禁止使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国家允许使用松香甘油酯为牲畜、家禽脱毛,但由于松香甘油酯与工业松香性质极为相似,且后者价格不足松香甘油酯一半,一些不法商贩为节约成本使用仅能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松香作为替代品为畜禽脱毛。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很显然,工业松香是非食品原料,用它来拔鸡鸭毛,在《食品安全法》中则是违反“禁止用非食品生产食品”这一规定。

回答2: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因为工业松香不属于GB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
按规定应该使用专用的脱毛用加工助剂——松香甘油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