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际贸易与实物作业

求大神帮忙解决~
2025-04-01 0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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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能否收到货款取决于当初同意买方以信托收据借取单据的是谁——如果是卖方同意的,那么,货款肯定无法收汇货款,因为,这是卖方自己同买方借单的,无论是托收行还是代收行都没有任何责任。如果不是卖方同意借单,而代收行在未经卖方和托收行的同意,自行向买方放单,那么,是代收行违反了托收的规则,因此要承担付款责任,也就是说,卖方可以通过诉代收行违规放单而收回货款。

2、开证行有拒付的权利——因为,信用证规定每月装运1000箱,而受益人4月份没有按期装运,因此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受益人没有做到相符交单,那么,开证行就有拒付的权利。

我方没有引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权利——因为,对于信用证而言,所谓“不可抗力”应该是针对交单时遇到不可抗力,比如交单时间为4月30日,而恰巧该日发生地震、罢工等情况,致使银行停业和受益人不能够于当日完成交单,那么,受益人于5月1日或上述不可抗力发生后银行第一个营业日向银行交单——这种情况才可以引用不可抗力。而因台风等因素造成推迟装船,这种情况适用于合同推迟交货引用不可抗力,但对于信用证无效。

3、托收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托收银行完全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期间没有任何过错,所以,托收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此时丁可以向前手乙直至甲实施追索权。丁做出拒付证明,并持原汇票向前手乙直至甲追索货款。

5、出口公司可一有两种选择——其一,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该批货物热销,即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能够马上销售出去,且没有什么实际损失,那么,出口公司可以不再安排装运,即放弃利用该信用证。其二,如果该批货物是专门为该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安排生产的,且国内外也没有其它市场或用户可以接受该货物,那么,出口公司可以利用该信用证按期装运,并按信用证的规定提交与信用证要求一致的单据,按时交单。

6、开证行拒付没有道理——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无论实际货物如何,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就必须履行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即便该信用证的条款中有货到目的港的字样,但这不能够作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且该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这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与信用证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