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偷换了概念。 一、2004年房改时,这个企业恐怕还不是你私营的吧; 二、本来属于公家的那些公摊面积,改制时,也没有文件规定是你的吧。 那县征收办的文件,跟你有什么关系呢?你又有什么权利要维护的?
没有卖公摊,如果你们可以使用,那就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