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二次费用由谁出?

2025-03-09 1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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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申请伤残鉴定的申请人垫付,最终需要赔偿义务人承担。
本质上讲,交通事故致伤属于侵权行为,而因侵权行为引起损害后果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其中,间接原因是指介入其他人的行为而间接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虽然间接原因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较小,但是仍应纳入民事损害赔偿的范畴内进行考量,在司法实践中,多个原因造成一个结果,各侵权人按照过失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责任份额。第二次受伤与交通事故存在间接关联,应由责任人承担一半的费用。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是收费的,这个费用保险公司也不报销,那么第一次鉴定的费用是由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的。但鉴定后,受害者不认可的,申请二次鉴定了,如果二次鉴定的建国没有改变,那么二次鉴定的费用就是伤者自己承担,要是结果有改变的,还是双方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如果是肇事者对鉴定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的,如果鉴定没有改变,那么就是肇事者自己承担鉴定费,要是鉴定结果有改变的。还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费用。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其次,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解释明确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此约定抗辩赔偿诉求属于扩大解释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不同鉴定机构,费用不同。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回答2: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是收费的,这个费用保险公司也不报销,那么第一次鉴定的费用是由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的。但鉴定后,受害者不满意的,申请二次鉴定了,如果二次鉴定的建国没有改变,那么二次鉴定的费用就是伤者自己承担,要是结果有改变的,还是双方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如果是肇事者对鉴定不满意,申请重新鉴定的,如果鉴定没有改变,那么就是肇事者自己承担鉴定费,要是鉴定结果有改变的。还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费用。
简单的说,第二次鉴定是非正常鉴定,这个费用谁申请的就是是谁承担,但结果有改变的,双方共同承担,承担的多少就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的。

回答3:

回答4:

谁申请谁垫付,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