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规定,中小学不得为学生补课是禁止收费的,如果是免费的,不收费的,强制教学补课,是允许的。学校组织团体补课而不收费的,不算是付费补课。
在中小学有三种补习课程:
首先,组织并要求学生参加付费的化妆课程。然而,只要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弥补错过的课程以自己的名义和收费,无论错过的课程是由学校或课外培训机构,是否打开或关闭校园,这构成了学校的组织,需要支付错过的课程。
第二,我们应该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提供补偿性课程。学校不组织或要求学生支付辅助类,但只要学校利用其主导地位,学生对学校的信任,它不使用学校的名称,但统一的名字学校课外培训机构。
或以学校名义收取,或由校外培训机构报销,或学校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或校外培训机构收取费用。但校外培训机构向学生收取补习班费用,且校外培训机构采取与学校联合方式的,视同补习班。
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以弥补缺课。公立中小学只要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即使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会增加学生的负担,阻碍素质教育的推广。
而校外培训机构总是收费的,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有偿补课,这种行为转变为补课行为进行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扩展资料:
教育部下发的《严格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收费》采取了不同对待、分类管理、重点突出、集中管理的态度,对社会高度关注和补课收费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了治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并充分调查和借鉴国外经验,找出教师具体身份的行为限制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分界点。
不允许学校免费组织团体补习班,并在通知中确认并鼓励教师“为有学习困难的学生解答问题”。
“课前、课后或休假当班”的志愿服务行为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多年来补救管理的困境。
退休教师不再继续履行学校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属于“规管”的调整范围。
结合《规定》和《处理办法》,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和落实:
首先,那些决定通过补课获得补偿的学生需要得到相应的处理。明确法律责任,有利于条款的充分实施。
第二,对严重的补偿性行为要严格处理。《教师法》第8条规定,完成教学任务是教师的法定义务。
如果老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类或会谈后没有在课堂上讲课和收取学费,老师可能构成第三十七条法律,“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其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报复而不参与补偿性学生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应从重处罚。
第三,对补救行为的赔偿应以法律为依据,从宽处理,从严适度,循序渐进,尽量采取温和的方式,尤其要注意按照相应程序遵循《处理措施》,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面准确理解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你好,正常情况下周末都是休息的日子,学生也是要做到劳逸结合才能有效提高成绩的,除非是教学进度跟不上老师才会安排补课的。
国家规定一般是不让中小学进行补课的。不过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会让同学们补课。
其中一天上课应该可以,但不会两天都上的。一周总不能一天都不休息吧
那是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