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标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和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的监管,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