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以后订残以后可以拿到残疾证吗

交通事故以后订残以后可以拿到残疾证吗
2025-03-07 15:59:0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是可以的。受害者如果经过专门机构鉴定上伤残等级了,特别是那些影响受害者正常行动等重大残疾的,可以拿着鉴定报告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伤残证。有伤残证的,在现实生活中,会得到很多的照顾。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若构成伤残,则还需要承担如下赔偿责任: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回答2:

交通事故以后定残以后不一定可以拿到残联的《残疾人证》

       交通事故伤害鉴定等级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GA35-1992),进行的十级制、针对伤害遗留的残疾或药物依赖的鉴定。

       而对于地方残联要取得《残疾人证》的,那么就是另外的一种鉴定,其依据鉴定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六类残疾进行四个等级的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与《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其中的鉴定条款完全不相同的,申请主体、鉴定医院也不一样。

         要取得《残疾人证》的,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然后根据残疾人鉴定流程,依据残联指定的医院、日期进行鉴定,只有鉴定结果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才能领取《残疾人证》。

回答3:

可以的,如果经过专门机构鉴定上伤残等级了,特别是那些影响你正常行动等重大残疾的,拿着鉴定报告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伤残证,有伤残证的,在现实生活中,会得到很多的照顾。

回答4:

首先应该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的问题,其次可以到残联办理残疾证,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当事人现在残疾,无论是什么时间造成的,都完全可以办理残疾证。首先应该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的问题,其次可以到残联办理残疾证,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当事人现在残疾,无论是什么时间造成的,都完全可以办理残疾证。首先应该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的问题,其次可以到残联办理残疾证,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当事人现在残疾,无论是什么时间造成的,都完全可以办理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