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不应该索取回报,做好事的初心只是为了要去行善而已!既然如此,那么就应该把善的理念贯彻始终。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你自己其实已经收获到了快乐。
应该,日本法律,德国民典法,《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皆提出: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报酬(日本规定是物品价值的5%-20%,中国是3%-20%),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付出得到回报是理所应当,孔子说过:“只要冒着危险救了人,无论多大的奖赏都可以收下,这样可以鼓励更多人救人(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五73页)”,不求回报值得赞扬,收下回报是理所应当
做好事本身就是不求回报才算做好事,求回报那就是交易了
不需要!常做好事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当然不是用钱帮)可以陶冶情操,
做好事要求回报,就不叫做好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