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就业政策对大学生就业取向有什么影响

2024-11-02 0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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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回答2:

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宏观调控,给大学毕业生创造一个比较平等的竞争择业环境。

①政府应做好长远规划,协调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和区域差距,这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问题。

②短时间内政府解决大学生就业困境的当务之急应该是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消除那些妨碍大学生就业的制度、政策壁垒,尤其是关于户口和流动问题,这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大学生涌向大城市就业难的现状,但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大量学生纷纷积压在大城市求职的状况。

③适当把资源向中小城镇倾斜,缩小城市和地区在政治资源上的差异,更好地引导大学生向不发达地区、小城镇等地区移动,这样不仅能为小城镇带来人力资源,也能相应缓解大中城市的压力,促进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④维护公平竞争才是根本。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创造与维护就业市场的一体化与公平的就业环境,改变在大学生等特定群体就业方面所采取的相互分割、头痛医头的政策取向,将注意力、财力、行政强制力等转移到努力创造与维护公平的就业市场竞争环境上来。为此,一要禁止就业歧视与摒弃学历崇拜,代之以公平就业与能力优先;二要规范劳动就业市场,强化对劳动者就业的监管,消除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多数人总是指责大学生择业不够理性,期望值较高,却很少有人深层次地分析高期望值背后的原因。大学生在择业时缺乏安全感,常有后顾之忧,担心失业、生病以及其他状况后生活没有保障。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成熟,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和东西地区发展不平衡使社会保障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故大学生在择业时心有余悸,不得不考虑社会保障这个很实际的问题,从而争相到条件好的大中城市和单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