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因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1、劳动仲裁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案件,最多六十日结案;
2、在劳动仲裁裁决书中,都会写明“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实践中,生效之日是指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终局裁决三十日内用人单位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十五日内双方没有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
3、如果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拒不执行生效后的劳动仲裁裁决书,那么多久才能支付,就不能确定了;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仲裁从立案到出裁决一般在45天内。
公司如不起诉到法院的话,应该会主动履行。
如何公司在裁决生效的情况不主动履行,即付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开庭顺利不代表公司给钱爽快,开庭后一般一个月内会结案。
你好,这个不好说,要看法院判决以后对方态度。如果法院判决以后,在判决书确定的时间里对方把钱给你,这是比较理想的。还有就是对方不给钱,可能需要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