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可以告诈骗罪吗

2024-11-15 0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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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借钱不还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借钱不还一般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2、借钱不还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起诉程序: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自己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回答2:

回答3:

借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是诈骗。
不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按诈骗罪立案查处。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
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4:

不构成。
诈骗罪的行为要件是:提供虚假信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
借款不还是借贷关系中当然存在的风险,是每名出借人可以、应当意识到的风险,由此,可认定借款人允诺还款日期却未按约定还款不能认定是提供了虚假信息;作为出借人,已知对方借款,同意出借,不存在错误认识。综上所述,不存在诈骗行为。

回答5: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小的欠钱不还行为,大多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