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如何抵扣认证?

2025-04-02 18: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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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工作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因开票错误,造成无法认证抵扣,造成了经济损失,一般损失都有几万元。

2、纳税人购车时要正确取得可以认证抵扣的“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否则无法认证抵扣!

3、开具发票时,“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处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否则无法认证!纳税人上完牌照后,相应发票无法退回作废重开,纳税人将自己承担损失。

4、为确保万无一失,建议纳税人购车后,先持抵扣联认证,认证通过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机动车销售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销售发票 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回答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工作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因开票错误,造成无法认证抵扣,造成了经济损失,一般损失都有几万元。

2、纳税人购车时要正确取得可以认证抵扣的“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否则无法认证抵扣!

3、开具发票时,“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处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否则无法认证!纳税人上完牌照后,相应发票无法退回作废重开,纳税人将自己承担损失。

4、为确保万无一失,建议纳税人购车后,先持抵扣联认证,认证通过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机动车销售发票 

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回答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工作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因开票错误,造成无法认证抵扣,造成了经济损失,一般损失都有几万元。

2、纳税人购车时要正确取得可以认证抵扣的“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否则无法认证抵扣!

3、开具发票时,“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处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否则无法认证!纳税人上完牌照后,相应发票无法退回作废重开,纳税人将自己承担损失。

4、为确保万无一失,建议纳税人购车后,先持抵扣联认证,认证通过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第六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规定,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因此,上述公司应将已经认证抵扣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项抵扣税额,填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情况抵扣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