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
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对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深化,科学地界定了按效率分配与按公平分配的不同领域,避免了适用范围的混淆,同时也合理地界定了企业与政府在分配工作中不同职责。
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能调节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实现共同富裕。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对矛盾。如果完全按效率原则进行分配,必然会产生较大差距,与公平原则相矛盾,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但分配越平均,效率越低,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则将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初次分配效率优先,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对社会贡献越大收入越高,这本身也体现了公平;再分配注重公平,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普遍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时公平也是一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