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院校的合作方式有6种,分别是
(1)共建国家大学科技园模式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模式
(3)共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课题模式
(4)共建研发机构模式
(5)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模式
(6)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模式校企合作教育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它贯穿整个人才培养的始终,也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在校企合作整体发展良好的势头下,我系陆续与三辰卡通集团、湖南创兆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秒帧动画设计制作公司和湖南楚天数字设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订了企业协议和进行全面、深层次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工作,使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更加合理,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他们共同探讨高等职业教育与现代企业合作发展的结合点,实现校企的全方位合作,学校与用人单位的紧密结合,才能使培养的人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更适应社会竞争。
拓展资料:
1.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2.院校是“学院”、“学校”等具有学校性质的教育机构的统称和俗称,根据等级、规模、性质等区别,一般有“中小院校”、“大专院校”、“高等院校”、“师范院校”、“军事院校”等等。院校并非具有严格范畴的定义性词汇,它可以被用来指代各种教育教学机构,相对来说,常用的“院校”多用来指代大学、学院等本专科高等教育体系的学校。
合作方式如下:
(1)共建国家大学科技园模式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模式
(3)共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课题模式
(4)共建研发机构模式
(5)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模式
(6)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模式
总之,公司加大力度支持合作院校的建设,并对服务于电力的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支持院校参与企业科技攻关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吸纳学校参与本企业科研和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