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接头形式的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钢筋搭接分为绑扎搭接,焊接(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 和机械连接。
其中绑扎搭接是指两根钢筋相互有一定的重叠长度,用铁丝绑扎的连接方法,适用于较小直径的钢筋连接。一般用于混凝土内的加强筋网,经纬均匀排列,不用焊接,只须铁丝固定。
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5mm及受压钢筋直径d>28mm时候,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2010版新《混规》对这两个数据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旧规范定的是:28mm和32mm)
钢筋的搭接长度一般是指钢筋绑扎连接的搭接长度,也有是不严格的指钢筋焊接的焊缝长度。
建筑钢筋搭建应优先采用机械连接,也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方式。
HRB335钢筋搭接长度27分米,钢筋HPB400搭接长度33分米。
钢带搭接时,中间和两端共绑扎三处,并且必须分别绑扎后,再用交叉绑扎。
1、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
Ⅱ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I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除下面b条款所列情况外可不受限制。
2、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Ⅱ级接头或I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钢筋
钢筋(Rebar)是指钢筋混凝土用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钢材,其横截面为圆形,有时为带有圆角的方形。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扭转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