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递交房产证以后可以单方面取消吗?

2025-03-02 02: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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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这是一次性付款的,交易流程是买家给卖家付定金,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或经由中介公司签定的合同);

然后双方到房管交易中心办理递件手续,这时候,双房会把资料递交给房屋交易中心,包括卖家的房产证原件!

递件后,房屋交易中心会出一份“收件回执”——房屋交易递件的证明文件!这份东西,一般由中介公司保管,如果没有中介公司,那这份东西最好由买家保管!一般在递件后,买家支付三成的首期给卖家!收件回执上面有写明交税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所以,双方就上面的交税时间,再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交税业务,交税后就有完税的发票,还有领取新房产证的日期!在交税后,买家支付剩余房款给卖家!如果想要更有保障些,这时可以留下三五千元,因为,有些交易可能会在付清房款后才交楼的,所以,要在交楼后,在办理了其它的有线电视,煤气过户等手续后,再把剩余的三五千交付给卖家!

如果你在给定金卖房的时候,有签订定金协议,那么如果你现在单方面取消,那么这个定金你将无法拿回。因为你的行为已经属于违约行为了。

如果没有签任何协议,你还有一点机会拿回一部分定金,这样的情况就要取决于卖家的意愿了。你现在的情况我觉得可以大家都各退一步,到银行办理资金监管的业务这样做你既可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房产的产权安全,对方也可以。

回答2: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撤销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