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加班超过36小时⼀月,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进行经济补偿吗?

2024-11-01 05: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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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劳动者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理由。  

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和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附:《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亩激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迅亮袜延长工键派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