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证不能异地补办,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你好,不可以的。 补办行驶证:带上车主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开上车(汽车需要照片),到车辆牌照核发地车管所补办!
不可以:行驶证丢失,只能在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补领,需要的材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需要盖章,个人车辆需要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补、换领行驶证的,提交未全部灭 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
4、补、换领号牌的,提交未全部灭 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由本人或者委托办理人去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相关窗口,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填写上述表格、交验上述资料及证件后,即可补领。
可以的,现在有代办的,我有认识的,需要就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