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属于私权纠纷,而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属于公权机关。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受理民事纠纷调解,民事纠纷主要由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调解解决,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九条及《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均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制止并处罚,而不能以存在民事纠纷为由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姑息违法行为,否则即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所以,你们的家庭纠纷,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只能做普通的民事调解。而调解过程一般会做相关接警记录,这种记录仅仅是工作例行备案,不是案底,也不会对纠纷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
应县公安局
在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应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也锻造出了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素质过硬、敢打硬仗的民警队伍。全局现有在编民警196名,其中男民警172名,女民警24名。
中文名
应县公安局
名词类型
政府机构
机构类型
公安机关
在编民警
196名
领导班子情况
应县公安局设党委,党委成员13名:
田翔鹰 党委书记、局长
闫国权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霍日爱 党委委员
闫文祥 党委委员、副局长
尚兴太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英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斌山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庆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子瑞 副局长、交警大队长
宋庆军 党委委员、政工科长
杨耀新 党委副书记、
王天生 党委副书记、
贺侠厚 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1]
不构成立案对你没有影响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