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男方到场签字,带上离婚协议书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第六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扩展资料
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
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
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婚协议书
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她有完全的处理权,出售不需要男方签字。
卖房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上必须要明确该房归哪一方,这样整个产权才不会有问题,不然会引起纠纷。
不需要,直接持离婚协议就可以。
按照你陈述的这种情况,说明你们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你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归你母亲所有,这种约定本身有点问题,因涉及案外人,感觉这种约定是不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里的。
你当时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时房产合同上写的是几个人的名字?若当时是你和男方两个人名字的话,你和男方协议将房产归你母亲所有,这种约定对于房地产交易中心来说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若需要过户,需持房产证及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缴纳相应契税及费用后才能办理过户。
你所说的卖房,是不是将房产过户到你母亲名下?若是的话,男方是一定要到场签字的,另外,若房产证没有下来的话,你这个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至少上海是这样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