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令第33
号公布,2014
年7
月23
日财政部令第76
号修改),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①
因为在应计基础上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等,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在进行核算时他们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
②
因为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因此,它们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可能不同。
③
由于在应计基础上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下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不够准确。
④
在应计基础上期末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麻烦,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期末不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简单。
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企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兼用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