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对象不同,一个是财务主管委派。
2、检查对象不同。
“外派财务总监”是指总公司对不在同一地域的直属分公司派遣财务负责人。
“委派财务总监”是指合资公司的某一投资方对合资公司派遣财务负责人。
①财务总监受企业集团董事会委派,代表着出资人(股东)的利益行使监督权,经出资人授权委托可以以股东代表身份参加监事会,与《公司法》规定不矛盾。
②《公司法》中所指的财务负责人由企业经理“提请聘任或解聘”,而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委派。前者系经营者任用,属于企业内部人;后者系所有者委派,属于企业外部人,两者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
“外派财务总监”是指总公司对不在同一地域的直属分公司派遣财务负责人。
“委派财务总监”是指合资公司的某一投资方对合资公司派遣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