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一下你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没有对监控和保安巡查的相关约定。如果有的话(当然保安没有按要求巡查很难界定),可以认为是物业不作为,没有履行合同相关责任。叫物业赔那很难,我想在你的停车卡上以经注明了:要求你将贵重物品随身带,不得留在车内。对于物业的不作为,可以向工商、房管局下属的物业科投诉。
向有关部门投诉
没有任何办法,除非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