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楼上做些修正,公司律师是公司(发行人)聘请的,公司支付律师费用,不可以是拟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员,聘请的必须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销商律师是承销商(或保荐人)聘请的,承销商支付律师费用。
二者都是为公司上市服务的,但公司律师负责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承销商律师通常都是给承销商干活的,帮着写招股说明书等。
公司律师是拟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员或聘请的人员,而承销商律师应属于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聘请及委托的专业人员。在上市过程中要合作,发挥各自的作用。
只要是做境外上市(包含香港),法律工作一般会分为境内部分和境外部分。不管你怎么称呼。核心目的是境内律师负责企业所有的经营行为符合中国的法律,并对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境外律师负责企业境外上市的壳公司(通常所说的红筹结构)挂牌符合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流程。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香港律师所在国内有分所,或者国内所在香港有分所,那么法律工作可以由一个所完成。通常情况下,境内法律工作可能会复杂一些,如果境内所比较专业,上市工作会少走一些弯路。
一般的上市过程需要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一批中介机构的通力合作,才能使公司成功上市,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会全程介入到上市案中,很少有分阶段来聘请律师的。如果正如你所言,那公司律师显然比承销商律师的功劳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