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都是用兰本住院,医院直接与社保结算,不用报销。你的情况我看应该可以报销,因为你是在职期间住院治疗,单位应该缴纳医疗保险,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劳动合同里面也有约定。如果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单位也应该给予报销。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患病、负伤;......
因为你住院期间依然是厂子的工人。
没有任何法条规定,出院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就不报销医疗费了。
所以还是可以按照具体规定进行报销。
按理说你应当是参加了医保。所以报销归社保局报销,而与厂子无关
是否可以报销,与楼主是否辞职无关,关键看楼主是否参加了社保。
如果参加了医疗保险,就可以报销。
如果没参加,就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