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在取得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当月做会计处理。例如我是5月已抵扣的购买方,10月要求退货,10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11月取得红字发票。那么我应该在10月份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在11月取得发票时不做处理,这个红字发票也不用认证。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称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