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休产假吗?

2025-05-05 06:52: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离婚同休产假没有必然联系,离婚后仍然可以休产假。
  2、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回答2:

如果你的身孕是在离婚前怀上的,那么,在孩子生下来后,你的生育行为应该界定为合法的生育行为,无论是生育津贴或是产假,都可以享受到。当然,享受“生育津贴”的前提是:你所在的单位应该已依法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
如果在休产假或领取生育津贴时有什么异疑的,可直接向当地县级计生局(有可能已改成了“卫健局”)反映,他们会给你一个说法的。

回答3:

可以,休产假是怀孕妇女应享受的权利,与其结婚与否没有关系,单位都应当安排职工休产假。只不过,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范畴的合法生育情况,可以享受生育津贴,除此之外,按照病假处理。补充一句:针对你问的情况,我个人觉得,该职工离婚后终止妊娠情况,应该属于计划生育合法范畴。

回答4:

离婚后可以休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