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理项目1:在职人员的调出调入手续;
办理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1]4号文《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精神。
办理程序:
1、县外在职人员调动,填写商调表一式三份,经调出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发出商调函。县内干部或工人调动:填写调动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调出、调入和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
2、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调动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县编委会研究。
3、同意调动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调动通知。
4、调动人员凭原主管部门依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动通知出具工作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报到。
5、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作介绍信介绍到新的工作单位。如原工作单位和新工作单位性质不同,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重新确定、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工作时限:经研究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项目2:为用人单位选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办理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1]4号文《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精神。
办理项目3:完善人事档案传递手续;
办理依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1991]13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