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书》告知信息如下: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7%、3%、2%的税(费)率计算缴纳。2、堤围防护费按照核定销售额15000元依照0.1%费率计算的,每个月应缴堤围防护费15元,3、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销售额15000元依照1%附征率计算的,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50元;4、上述税费在月度末了次月15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