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门相当于现在的军区司令。
明代称总督、巡抚为军门者,清代则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者之尊称。军门在明代是称呼总督和巡抚的(明代督抚同级)。清代则作为对一省最高绿营长官——提督的尊称,严格意义上记名提督(不叫“加提督衔”,只是没有实缺而已)不能称军门,但部下私称无法阻止。
扩展资料
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
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
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年)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
品级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多省。各省总督依例均有兼衔,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职能
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总督
军门相当于现在的军区司令。
明代称总督、巡抚为军门者,清代则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者之尊称。军门在明代是称呼总督和巡抚的(明代督抚同级)。清代则作为对一省最高绿营长官——提督的尊称,严格意义上记名提督(不叫“加提督衔”,只是没有实缺而已)不能称军门,但部下私称无法阻止。
清朝的提督俗称军门,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军长,军衔相当于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