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裹脚是被谁废除的?

2025-03-02 0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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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古代女人裹脚最后是孙中山废除的。

顺治时提出废除裹脚,自从清兵入关之后,便多次下令废止民间缠足之风,不过缠足的习俗由来已久,所以成效不大。满族人几乎是人人都能骑马拉弓的,因此认为女子缠足不利于身体,这是一种陋习,在顺治元年(1644),根据孝庄太后手谕,凡缠足女子均不得入宫,违者皆处死。

顺治二年(1645)后,民间女子皆禁止缠足。后来又复发。直到民国孙中山总统废除裹脚。

直到民国时,孙中山总统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劝禁缠足文”。直到这时缠足之风才逐渐停止。

古代女性为何喜欢缠足

云南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少数民族妇女并无缠足的习惯,居住在山地的汉族妇女由于在山路行走的不便,也很少缠足,为什么在这样的地区放足又这样困难呢?传之久远的陈风旧习固然是一原因,传统的华夷之辨也起了重要作用。在民族杂居的地方素来讲究夷夏之分,小脚为汉族的崇尚,有些地方的汉人“娶媳妇时要先问是否小脚,如果是大脚,便以为是猓猡之流。”

或被视为下等人,致使有些少数民族的居民为了表示与汉族并无二致,特意效法汉人,让妇女缠足,这无异宣扬了以缠足为荣的心理,更加重了放足的阻力,由此可见陈旧的文化观念实为缠足陋习的主要支柱。

如果说云南是一特例的话,山西缠足的反复在内地就很有代表性。山西省政府早在19 16年就已实施严禁缠足的条例。各县都成立天足会,各级官员都为当然会员。1918年成立《全省学生不娶缠足妇女会》,规定会员未婚者不得娶缠足女子;已娶缠足者,一律放足;违约者罚以重金,家长为幼女缠足者罚金加重10倍。

1919年又将禁止幼女缠足作为村规,经常鸣锣示众,沿街张贴布告,如此兴师动众,不可不谓雷厉风行,成效也不可不谓不大,如在大同,“二十以下之女子率皆力趋新潮,城外乡僻中容或有此十八世纪之美人,至城中则已如凤毛麟角,不可多得矣。”

然而这只是在交通发达的城市,在那些偏僻的乡村又是另一种景象,城乡落差非常大。1933年缠足就有复苏的趋势,据当时《中央日报》的报道,山西省15岁以下的女孩缠足的还有32万2千余人,致使这恶习迟迟不能绝迹。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一篇报告文学《中国后的小脚部落》揭示,云南通海县的六一村,至今还生活着300多位缠足的老太太,她们大多经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有的1946年缠,1 954年放;有的1943年缠,1950年放,1951年再缠,直到1958年才解缠。现今70岁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国成立前后才放足,称为“解放脚”。

到了放足和禁缠时,又有许多时兴口号:“不与小脚女人结婚。”“不准臭小脚上炕。”“小脚没人要,臭脚真糟糕,大足多文明,走路多逍遥。”“小脚休上坡,做活做不多,怕苦又怕累,不好见公婆。”同时有了新歇后语:“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扩展资料:

关于缠足的起源,目前有四种常见的说法:

1、始于传说时代。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2、始于隋说

缠足始于隋代,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

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又说是为了不入宫),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3、始于五代说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源自南唐李后主的嫔妃窅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4、始于北宋说

现代学者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

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裹脚

回答2:

古代女人裹脚最后是孙中山废除的。

顺治时提出废除裹脚,自从清兵入关之后,便多次下令废止民间缠足之风,不过缠足的习俗由来已久,所以成效不大。满族人几乎是人人都能骑马拉弓的,因此认为女子缠足不利于身体,这是一种陋习,在顺治元年(1644),根据孝庄太后手谕,凡缠足女子均不得入宫,违者皆处死。

顺治二年(1645)后,民间女子皆禁止缠足。后来又复发。直到民国孙中山总统废除裹脚。

直到民国时,孙中山总统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劝禁缠足文”。直到这时缠足之风才逐渐停止。

扩展资料:

裹脚也称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

古时以女子小脚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民众开始普遍认为是对妇女的一种压制手段,此习俗逐渐消失。  

缠足的起源  缠足的起始年代说法很多,一说始于南齐,一说始于南唐李煜编了金莲舞的舞码,舞者窅娘缠足献舞,舞态婀娜多姿,宫女纷纷仿效。但这些早期的记载,大多很难确定仅仅是对脚小女性的赞誉、或者描写足部的装饰。一直要到宋代,才开始有较明确的记载,缠足被认为最初先在妓女之间开始流行,之后逐渐影响到中上阶层的妇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裹脚

回答3:

古代女人裹脚是直到民国时,孙中山总统废除的。

中国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赞扬缠足的有识之士提出不同见解,但成效不大。

直到民国时,孙中山总统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劝禁缠足文”。直到这时缠足之风才逐渐停止。

扩展资料:

裹脚也称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

参考资料:裹脚(旧时陋习)_百度百科

回答4:

孙中山。

其实,清朝统治者一直想废除裹脚这个陋习,他们从顺治二年(1645)开始,就不断下令禁缠足,孝庄太后也曾下谕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而且,这一谕旨被悬挂在清宫的神武门内。但一直到清末,成效都甚微,除了满人和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云南部分少数民族也效仿裹脚),大部分汉人还是一直保持裹脚的陋习。

真正逐渐被废除的,还是民国时期。民国初期,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进一步推行禁缠足政策。

孙中山总统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劝禁缠足文”。

1916年内务部又颁《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

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妇女缠足条例》;

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落实。

终于,陋习这个恶习才逐渐被废除,被历史淘汰。

扩展资料:

清朝有个叫方绚的,自称“评花御史”,又称“香莲博士”。对古代女子缠足一事从诸多角度和方位予以分题描绘,他关于中国女子小足的“专著”——《香莲五观》把女人小脚按照品相高下做了比较细致的分类,即臭名昭著的“香莲十八名”。

比如,“并蒂莲”,大拇指跷起来的小脚;“朝日莲”,用后跟走路的小脚;“分香莲”,两条腿往外拐的小脚;“同心莲”,两条腿往里拐的小脚;“缠枝莲”,走起路来成一条线的小脚;“西番莲”,半路出家之莲,或根本没缠过的小脚。

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故而以莲花命名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而在浙地,大于三寸在四寸左右的小脚则之称为“银莲”。

参考资料:

裹脚——百度百科

回答5:

1912年3月10日南北统一的中国中央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对于辫子禁止一些地方强行剪民众辫子的行为,改劝诫,官员将领带头剪,1914年因为情况变化等,颁布《劝诫剪发规程六条》,政府内官员职员不剪辫停职,车马夫役不剪辫禁止营业,对一些商民继续劝诫为主,1912年后自愿剪掉了一批,劝诫剪掉了一批,1914年劝诫后又剪掉了一批,全国的辫子基本没了,讲方便等我国一些民众是能明白的,很聪明的,对于裹脚现象,并不普遍,区域也有所不同,不应过于夸大存在范围,这个不是什么祖先风俗,只能说是一些人的奇特爱好,扒历史扒书本起于五代两宋之间,一开始是舞女裹的,范围小,后来一些伪儒坏官恶商喜欢,范围有些扩大,但是大多数农民妇女等是不裹脚的,农民讲实在,一辈子就娶一个,还指望一起干活呢,生的孩子还健康,没那爱好,1912年3月后政府多次讲解禁止妇女缠足,如电令全国各省区破除旧习电文:“其习俗确有窒凝,如缠足等类均宜亟为改更,所望五大族士绅耆老苦口相劝……”,如吉林都督陈昭常接到电文后,立即命令所辖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劝告一些妇女“放足”,一些缠足减少,1916年颁布《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找更早的历史,证明祖先没这事,不是什么风俗,为配合政府文化领域如鲁迅也发布对裹足的意见,谈自己的看法,废除裹脚这是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