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112条第1款,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驾驶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明天看见交警了,骑过去问问就知道,这个办法最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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