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人,原则上应当是堆放沙石料的所有者或管理者。
一、侵权责任法【第88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第89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公共道路上,不得堆放沙石料。
公共道路的使用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不合理的危险。公路法第4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2、本条规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主要是指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的单位或者个人。但也不排除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为其职责就是保障公共道路具有良好的使用状态,要及时发现道路上出现的妨碍通行的情况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例如,要及时发现并责令搬离。相反,如果是其同意堆放的,显然要承担主要责任。
3、另外侵权责任法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