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却没有伤到人,不构成犯罪,可进行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属于故意伤害的未遂,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但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