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籍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需要在区内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居民户口本和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换领的,免交旧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户籍窗口民警从省级人口系统提取申请人的常住人口信息、人像信息、历史办证信息,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证要求;
3.符合要求的,户籍民警正式受理办证申请,采集制证相片和指纹信息,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将受理信息交换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经受理地市公安局完成制证信息抽检工作后,系统自动上传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安排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