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已生效的裁决书如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申请人不必请律师,可以根据裁决的结果,到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不用的,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