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水保函[2005]171号《关于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回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一是肯定了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对于防治主体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肯定了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
三是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四是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五是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包括厂区、铁路专用线区、中水管线区、厂外道路区、和灰渣场区;
六是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七是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是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包括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九是对建设单位提出了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的具体要求;
十是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申请组织水土保持措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