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一年最多能报销多少

宁波职工医保一年最多能报销多少
2025-04-07 20:13:3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宁波职工医保的报销限额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金不再支付。

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其缴费基数应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以下简称大病救助金)的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5%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并缴纳大病救助金。

扩展资料:

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

回答2:

宁波职工医保的报销限额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金不再支付。

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项 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含起付标准费用),年度内累计在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至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10%,大病救助金支付90%,15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金不再支付。

扩展资料: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和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部分门诊项目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支付:可由统筹基金、大病救助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可由所属医保机构统一管理的个人帐户和公务员补助金支付的部分,由所属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



回答3:

职工医保支付限额要求为: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2、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发票。
医保报销比例:
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
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
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