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称学校为书院。
2.书院是汉族民间教育机构。开始只是地方教育组织,最早出现在唐朝,正式的教育制度则是由朱熹创立,发展于宋代。原由富室、学者自行筹款,于山林僻静之处建学舍,或置学田收租,以充经费。当时,著名的书院有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河南商丘的应天书院、江西上饶的鹅湖书院、湖南衡阳石鼓山的石鼓书院、河南登封太室山的嵩阳书院等。
3.后由朝廷赐敕额、书籍,并委派教官、调拨田亩和经费等,逐步变为半民半官性质的地方教育组织。仁宗庆历年间,各地州府皆建官学,一些书院与官学合并。神宗时,朝廷将书院的钱、粮一律拨归州学,书院一度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