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满,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至十级伤残的,本人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与普通职工解除合同条件没有区别。
工伤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
可以,但是要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