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税法统一。新税法将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进行整合,把两套不同的税法“合二为一”,并统一了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判定纳税人标准的作法,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完全统一。按此认定标准,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可以实行汇总纳税,使总分公司之间实行盈亏互抵,减少应纳税额。在纳税人范围的确定上,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将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都纳入了征收范围。同时,为增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避免重复征税,新税法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是税率统一。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法第四条规定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包括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实行一致的政策待遇,按照统一的扣除办法和标准来执行。
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税收优惠作为一般性税法条款的例外规定,通过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达到鼓励或支持的政策目的。
五是税收征管统一,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新税法统一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全面反避税措施,统一了总分机构企业实行汇总纳税的办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共同适用的纳税申报表。
主要来说,税率对于内资企业来说,降低许多,激励内资企业;而对于外资企业的优惠将相对来说减少了……
2008年以前的内、外资所得税政策在很多方面存在重大差异。2008年01月01日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主要现了以下特点:-、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吸收了新会计准则的要点。三、向内资靠的比较多。相对来说,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减少了。在扣除项上增加了很多限制,比如对外赠、广告费用支出、职工培训费用、工会经费等。对内资企业来看,由於限制比例放宽,总体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方面主要向内资企业原来的规定比较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