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不给,找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2024-11-16 04: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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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用处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回答2:

  一、《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一个月的工资,必须当月结清。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与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机构求助或者尽快申请劳动仲裁维权。